为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令”),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9号令”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八项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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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基本内容
1、知情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产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地向金融消费者提示风险,不得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
2、自主选择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充分尊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行决定,不得强买强卖。
3、公平交易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时,享有公正、平等交易的权利。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如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
4、财产安全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人身及合法财产获得相关安全保障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5、依法求偿权
金融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非因本人故意或过失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向金融机构提出请求赔偿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6、受教育权
金融消费者有权接受关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种类、特征、交易流程等金融消费知识的教育,以及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等知识的教育。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
7、受尊重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和使用金融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区别对待。
8、信息安全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使用金融服务时,享有个人金融信息安全得到保障、不被泄露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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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
针对金融机构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及侵权责任,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涉及到刑法犯罪承担相应的刑罚。同时《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还规定了一系列的行政处罚措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十条[侵犯人格尊严的责任]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一条[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规定: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五十二条[财产损害的民事责任]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金融机构有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约谈其董(理)事会或者高级管理层;(二)责令其限期整改;(三)向其上级机构、行业监管部门、行业内部、社会通报相关信息;(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进行处罚;(五)中国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