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商银行企业客户网上银行服务协议

第一条 下列用语在本服务协议中的含义为:

(一)“网上银行”是指通过网络和电子终端为客户提供自助金融服务的虚拟银行。乙方通过网上银行为甲方提供查询、转账、支付结算和理财等资金管理服务。本协议适用于客户办理包括企业网银、银企直联、企业手机银行、企业微信银行等网上银行服务情形。

(二)“客户证书”指用于存放甲方身份标识,并对甲方发送的网上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网上银行以数字证书方式产生的电子签名为甲乙双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印鉴。

(三)“企业”指在乙方开立账户的企事业及其他单位。

(四)“分支机构”是指甲方在财务上能有效控制、支配或管理的,在乙方开立有存、贷款账户的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销售网点、代表处或其他相关机构。

(五)“网上银行业务指令”指客户以客户编号(卡号)或客户证书以及相应密码,通过网络向银行发出的查询、转账等业务请求。

(六)“账户查询、转账授权书”是甲方的分支机构授权乙方为甲方提供其账户信息,或同时授权乙方按照甲方的网上银行业务指令从其账户中划转资金的书面证明文件。

第二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自愿申请注册乙方网上银行,经乙方同意后,将有权根据注册项目的不同享受相应的服务。

(二)甲方有权选择申请网上银行服务的种类,并有权根据自身内部控制的要求在乙方业务规则范围内合理设置数字证书的操作权限和操作限额。甲方通过网上银行各服务方式(包括企业网银、银企直联等)发起转账的单笔转账限额、日累计转账限额、年累计转账限额、日累计转账笔数、年累计转账笔数等,以甲方在乙方申请开通上述渠道转账业务时在业务申请表、协议或业务凭证等法律文件上最终确认的信息为准。

(三)甲方有权对签署“账户查询、转账授权书”的分支机构,依据分支机构授权的权限不同,通过网上银行渠道查询其账户或从其账户划转资金。

(四)甲方有权对乙方划扣的网上银行各业务服务相关费用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期为甲方收到相关单据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

(五)如甲方发现乙方对其网上银行业务指令的处理确有错误,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六)服务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办理网上银行注销手续。

(七)甲方对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电话(956101)或到乙方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八)协议终止或在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甲方无须退回客户证书。

(九)甲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注册签约、账户授权、操作员维护、证书申请、业务解约等,须按乙方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自愿遵守乙方电子银行有关交易规则,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或信息错误导致的风险和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资料信息如有更改,须及时办理业务变更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甲方办理网上银行注册、注销、变更等网上银行业务,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持身份证明文件或授权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办理,并保证授权代理人为本企业员工,需填写相关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法人章。

(十一)甲方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时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通过正确的网址或号码等办理;在安全的环境中使用,采取及时更新防病毒软件、安装系统安全补丁等合理措施,设置安全性较高的密码,避免使用简单密码或容易被他人猜到的密码(数字、字母顺序或逆序数列、多个相同数字、出生日期、家庭电话、手机号码、姓名字母拼音等),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十二)甲方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使用客户编号(卡号)、密码及客户证书,不得提供给其他人使用,凡通过相应客户编号(卡号)、密码及客户证书发出的指令或实现的交易,均视作甲方所为,甲方需对所有使用客户编号(卡号)、密码及客户证书进行的操作负责。

(十三)甲方知悉并同意,乙方执行甲方通过相应客户编号(卡号)、密码及客户证书发出的电子支付或签约指令后,甲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已生效的电子支付或签约指令。

(十四)甲方客户证书在有效期内损毁、锁码、遗失或密码泄露、遗忘的,应及时到营业网点或者线上自助办理更换、解锁、挂失或密码重置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十五)甲方在使用网上银行服务过程中,资料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乙方申请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十六)甲方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应保证账户中足够余额,按照《江苏苏商银行公司金融服务价目表》向乙方支付网上银行相关服务费用,并同意乙方从其账户主动扣收。

(十七)甲方不得以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十八)甲方不得故意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恶意攻击乙方网上银行系统。

甲方应按照乙方有关业务规定使用网上银行服务,不得通过网上银行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乙方业务规则的活动,不得将有关服务用于任何非法目的,也不得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有关服务,不得通过乙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活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且甲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相关责任。

(十九)甲方从其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对外支付款项,应注明付款用途等事由。甲方应对支付款项事由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有义务配合乙方对交易真实性、合法性的调查。

(二十)如遇甲方证书信息可能发生泄漏时,甲方同意乙方可以采取冻结等必要手段保障甲方账户资金安全。

(二十一)如甲方因乙方企业金融服务平台系统差错、故障等原因获得不当得利的,甲方同意乙方采取冻结、扣划等自力救济措施。

(二十二)甲方知悉并同意,网上银行服务可能显示、包括或提供来自第三方的内容、数据、信息、应用软件或材料(以下简称“第三方材料”),或某些第三方链接。甲方使用网上银行服务,即表示甲方承认并同意,乙方不负责检查或评估此等第三方材料或网站的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时效性。对第三方材料或网站或者第三方的任何产品或服务,乙方不作任何保证或认可,不对甲方或任何其他人承担或负有任何责任。

(二十三)甲方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承诺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本人(单位)账户。

(二十四)甲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乙方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的,应一并遵守相关业务规定或规则。

第三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资信情况和客户身份尽职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受理甲方的注册申请。

(二)乙方有权制定或变更网上银行业务收费标准,并在网站及营业网点进行公示。相关收费标准变更时,无需另行通知甲方。

(三)乙方的服务价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和调整,并在营业场所和门户网站(www.smb956101.com)公示。乙方将严格按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调整的服务价格收取费用。乙方调整服务价格或变更服务协议,如甲方已经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尽义务的,甲方可以终止服务,解除本协议;甲方与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变更相关服务和对应协议内容。为履行本协议需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由各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各方协商承担。乙方因增值税等国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而调整服务价格的,不受本条前述内容约束。

(四)本协议项下乙方向甲方收取的符合国家税务征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事项的款项中均已包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务管理法律法规进行调整,乙方将相应调整相关的税率等相关内容。

(五)为不断改进服务功能,提高服务的安全性、可靠性、便捷性,乙方有权不定期对网上银行系统进行维护、升级和改造。

(六)乙方可基于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维护客户权益、保障交易安全、进行系统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等原因变更本协议、暂停或终止网上银行服务,并在江苏苏商银行门户网站(www.smb956101.com)公示通知。甲方不同意的,可以在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尽义务后终止服务、解除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的,也可变更相关服务和对应协议内容。

(七)对甲方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不遵守乙方有关业务规定或存在恶意操作、诋毁、损害乙方声誉等行为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网上银行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

(八)如甲方的某些分支机构已在甲方相关申请表中列示但并未签署“账户查询、转账授权书”的,乙方不负责为甲方提供未经授权的网上银行服务。

(九)乙方根据甲方的网上银行业务指令办理业务,为甲方办理转账等业务的时间以乙方在网上银行系统中处理的时间为准。对所有使用甲方客户编号(卡号)、密码或客户证书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所为,由此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作为处理网上银行业务的有效凭据。

(十)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有效电子指令处理甲方已提交的业务请求,因以下任一情形乙方未正确执行甲方业务指令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2.甲方账户存款余额或信用额度不足;

3.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4.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

5.甲方的行为出于欺诈或其他非法目的。

6.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乙方过失的情况。

(十一)乙方有权根据客户类别、身份认证措施、交易风险度及监管要求等因素设定不同的安全策略、交易限额及相应要求,甲方应当遵守。

(十二)甲方注销全部网上银行授权账户的,乙方有权主动注销相应网上银行服务。

(十三)乙方可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甲方注册账户在网上银行系统发生的交易活动进行监测,如发现可疑交易,乙方有权向甲方开展客户身份尽职调查并核实交易情况。经核实后仍然认定可疑的,乙方有权采取限制交易规模和频率、暂停非柜面业务、控制账户收付等措施,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向有权机关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或者重点可疑交易报告。

(十四)协议终止或在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乙方不退还甲方已缴纳的有关费用。

(十五)乙方对于网上银行所使用的相关软件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十六)乙方应及时审核甲方网上银行注册及业务申请手续,并根据甲方申请为其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网上银行服务。

(十七)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网上银行业务咨询服务,并通过乙方网站等服务渠道公布服务功能介绍、服务操作指南等内容。

(十八)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九)乙方同意甲方申请后,应及时将客户证书及密码交付给甲方。

(二十)在乙方网上银行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乙方应及时准确地处理甲方发送的网上银行业务指令。

(二十一)乙方收到甲方对网上银行业务的问题反映时,应及时进行调查并告知甲方调查结果。

(二十二)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甲方支付指令处理延误的,乙方按《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赔偿。

第四条 客户信息保护

(一)甲方授权乙方可基于业务办理、履行合同及开展风险管理的需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收集、传输、加工、存储、查询和使用甲方信息(包括单位身份信息、财产信息、单位账户信息、信用信息、交易信息),甲方可通过终止本协议撤销授权。双方业务关系终止后,乙方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保存和处理甲方信息。

甲方知悉并承诺,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甲方相关人士个人信息,已向相关人员告知乙方的名称、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信息的种类等,并就乙方对相关人事个人信息的处理获得其授权同意。如未履行该义务的,相关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在收集、使用甲方信息时,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和内容内收集、传输、加工、存储、查询和使用甲方信息。不泄露、篡改、毁损甲方信息,不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甲方信息,不收集、查询、使用与所提供服务或办理业务无关的甲方信息,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查询、使用甲方信息。

(三)乙方承诺将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业界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甲方相关人士个人信息,防止数据遭到未经授权的访问、公开披露、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

(四)乙方恪守对甲方与甲方相关人士信息的保密义务,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双方约定的范围和用途处理及披露其信息,若发生个人信息泄露事件,乙方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并及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电子邮件、信函、电话或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甲方,难以逐一告知的,乙方将通过公告告知。业务关系终止后,乙方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甲方的约定,保存和处理甲方与甲方相关人士信息,并依法承担违规责任。

(五)基于履行本合约之目的,乙方将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将甲方相关人士的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合作机构,按照合法合规的程序(如在甲方相关人士、第三方合作机构的同意或授权下),从第三方合作机构获取甲方相关人士的个人信息。相关合作机构将为处理本合约项下事务之目的接触并按照乙方的业务需要在必要范围内使用甲方及甲方相关人士的个人信息。乙方承诺将向第三方合作机构明确其保护甲方相关人士个人信息的职责,并要求第三方合作机构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六)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方及甲方相关人士有权通过乙方网点、网上银行等渠道访问向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或要求修改或删除已提供的个人信息。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一)乙方保留根据系统升级、功能更新等情况变更本服务协议的权利,无须事先通知甲方。甲方拒绝接受变更内容的,有权申请终止相关业务。

(二)乙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受甲方注册账户情况的制约,如该账户挂失、止付、清户等原因不能使用,相关服务自动中止。甲方注册账户状态恢复正常时,乙方重新提供相应服务。

(三)甲方完成网上银行的注销手续时,本协议终止。

(四)甲方违反本服务协议规定或其他乙方业务规定的,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服务协议。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六条 协议的中止和解除。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中止或解除本协议:

(一)甲方未按时支付网上银行相关服务费用,累计1年(含)以上的;

(二)甲方注销全部网上银行授权账户的;

(三)甲方恶意操作、诋毁、损害乙方声誉的;

(四)甲方利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甲方对乙方解除本协议有异议的,异议期为7个工作日,自乙方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甲方之日起计算。协议解除并不消除此前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乙方因上述原因解除本协议,由此导致的后果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责事由

凡因自然灾害、意外事件、政府管制、法规改变、黑客入侵、病毒爆发或其他当事方不可控制的因素造成一方不能履行本服务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或有其它免责事由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不能履行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