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提升我行函证业务服务质量,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现将我行函证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数字函证的受理及回函
(一)办理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接入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
(二)集中受理机构
我行数字函证业务由总行集中受理。
(三)受理格式
仅受理《操作指引》中规定的审计类银行函证(格式一)询证函。
(四)被函证单位授权与缴费
被函证单位可通过我行企业网银办理数字函证的授权,暂不支持客户在柜台线下授权。授权通过后,由我行后台统一扣缴费用。
(五)审计类函证回函范围
“授权企业网银账户”归属的企业客户在江苏苏商银行全行范围内开展的业务。
二、纸质函证受理及回函
(一)函证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受理方式 |
总行营业中心 | 025-66660058-1102 |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248号4号楼裙楼第2层 | 跟函 |
总行集中作业中心 | 张经理:13057567726 陈经理: 18551822328 |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248号4号楼第9层江苏苏商银行总行集中作业中心 | 邮寄 |
(二)函证受理要求
1.询证函按我行辖内业务范围受理,可采取邮寄、跟函方式办理。
2.审计单位采取跟函方式提交询证函的,须同时提供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及单位介绍信,介绍信应包含抬头、经办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办理事项、审计单位签章等内容,并注明有效期限。
3.询证函须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出具,加盖预留签章及骑缝章,并与银行预留印鉴保持一致。如银行函证涉及多个账户且账户的预留印鉴不同,请加盖扣款账户预留银行签章以便我行扣款。
4.询证函须由审计单位直接邮寄或以跟函方式提交,并注明审计单位的具体名称和联系方式。
5.询证函应使用《操作指引》中的规定格式,使用《银行询证函》(格式一)或《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的,函证数据必须明确、具体、规范,表格内容不应留白,对于不满足《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银行函证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不予受理。
三、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函证业务收费标准及优惠政策按照《江苏苏商银行服务价目表》有关规定执行。
四、回函方式及回函用章
我行回函印章为总行机构“业务专用章”,纸质询证函采用邮寄方式寄回。
五、本公告未尽事项按照《通知》、《操作指引》等文件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业务咨询或对回函内容真实性、完整性有疑虑的可与我行集中受理机构沟通联系(工作日8:30-12:00、14:00-18:30可受理电话咨询)。投诉与建议可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56101。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江苏苏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