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宁银行2023年第20期个人大额存单(5年期)产品说明书

日期:2023.12.14

一、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2023年第20期个人大额存单5年期

产品编号

SNB2023C0205Y

发售对象

个人

币种

本金币种:人民币  利息币种:人民币

发行规模

20000万元

发行渠道

江苏苏宁银行APP

存单期限

5年

发行时间

(认购期)

2023年12月15日—2024年3月31日

(认购期内如遇人行利率调整,本期产品则提前终止发行)

认购起点金额

20万元

最小递增金额

0.01元

年利率(%) 

3.90%

计息类型

固定利率

计息规则

到期兑付利息=存单面值×年利率×存期(年)

付息方式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起息日

购买成功当日

到期日

起息日起满5年,对年对月对日

兑付日

到期日当日

提前支取条款

允许全额或多次部分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后的本金余额不得低于本期产品的认购起点金额。留存金额低于本期产品的认购起点金额的,必须全部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支取部分按照支取日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利息计算天数

起息日(含)至到期日(不含)整月或整年天数(1月按30天,1年按360天)。提前支取时自起息日(含)至支取日(不含)按实际天数。

转让

可办理行内全额或部分转让,转让部分及转让后剩余的本金余额不得低于本期产品的认购起点金额。

二、认购说明

1.个人大额存单是指我行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本期产品采用电子化存单,存款人凭我行储蓄卡或电子账户在江苏苏宁银行APP进行认购。

2.存款人在认购前请知晓并充分理解本期产品说明书全部条款。存款人通过 APP 渠道确认购买的,即表示其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同意本产品说明书全部条款。

3.我行根据经营策略制定每期大额存单计划发行规模,客户认购成功额度即冲减计划发行规模,售完即止。

三、提前支取

1.可办理提前支取的大额存单,可在存单未到期前按照提前支取条款约定办理提前支取。

2.因办理时段存款证明、司法冻结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提前支取。

3.因办理司法扣划等业务提前支取的,按照扣划日银行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四、到期本息兑付

1.存款人持有到期,我行按照产品发行时约定期限和利率兑付利息。但因司法扣划等业务导致存单剩余金额不足产品认购起点金额,我行按照到期日银行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2.大额存单到期后我行将本息自动划转到存款人勾选的账户,但因办理司法冻结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需待存单状态正常后方可自动划转。

3.由于上述原因未能自动兑付的大额存单,到期日之后的逾期时段按照实际兑付日江苏苏宁银行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五、转让说明

1.支持行内转让。

2.我行行内渠道发行的可转让大额存单可通过我行 APP 渠道办理转让业务,转让交易限我行个人存款人之间在该存单存期内进行。

3.办理大额存单转让时,出让方与受让方需仔细阅读并确认了解知悉《江苏苏宁银行个人大额存单产品转让服务协议》、《江苏苏宁银行个人大额存单产品转让业务风险提示书》。相关交易双方通过APP渠道确认的,即表示其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同意以上文件的全部条款。

六、存款证明办理

存款人可根据需要,通过APP、柜台办理存款证明。

七、查询

存款人可在我行APP渠道对本人名下的大额存单余额及明细进行查询。

八、赎回说明

本产品为可赎回产品,江苏苏宁银行有权利在发行时约定的赎回条件发生时按约定收益主动向存款人赎回该产品。若江苏苏宁银行提前赎回该产品,将在提前赎回日前三个工作日内向存款人发出公告。

九、信息公告

我行将通过江苏苏宁银行APP进行信息披露。

十、其他

1、存款人因收取大额存单利息或因大额存单转让获得差价收入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如有),由存款人本人承担。

2、继承人、监护人查询、支取大额存单等相关业务请联系我行客服956101。

3、本期产品暂不提供质押服务。